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技术专业机构申报审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等规定,决定对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在机构自愿报名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前提下,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审查的方式确定2017年度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备选库,供人民法院在对外委托时随机选择使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类别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会计审计、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机构在太原市依法设立,并办理行业许可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方可自愿申报:
(一) 房地产评估:具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资质,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土地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B级以上资质,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资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8名以上且从业3年以上的评估师,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工程造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乙级以上资质,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会计审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依法纳税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以及行业惩戒记录。
(六)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许可。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报名:
(一)不具有上述资质的机构;
(二)曾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
(三)在执业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情形。
三、提交资料及装订顺序
(一)填写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附表);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本;
(六)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七)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八)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一律加盖机构公章,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机构报名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法院在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进行验证,验证时专业机构应提供原件。
四、审查程序
报名申请的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将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审核,确定2017年度的随机选择机构备选库。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机构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 2017年1月9日开始至2017年1月13日结束。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逾期恕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亦不退还。
(二)送交材料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科学研究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啸鹏、赵志宏
地 址:太原市府西街1号
联系电话:0351-8386224
邮 箱:13233513636@163.com
邮 编:030001
附:《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